被告人刘尧在二审庭审中
村民土地被冲毁,与水电厂建设方就赔偿一事谈判不成,律师竟然带领20余名村民多次去砸烧水电站工地。记者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律师刘尧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昨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年9月,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李东明等人向蓝口镇政府反映蓝口水电站大坝下游有一块土地被水冲毁,要求水电站建设方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补偿,并聘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尧作为代理人。刘尧随后即与富源公司商谈赔偿问题,但商谈未果。
为了迫使富源公司停工谈判,2007年12月11日10时许,刘尧带领李志光、李东明等20余人来到水电站工地,指挥村民推倒已安装好的工程模板,拆开已固定好的钢筋,接着带领村民到山坡上撬动石头滚落工地。
同月17日14时许,刘尧再次带领李志光、李东明等20余人到水电站工地。刘尧持铁棍砸烂工地的配电箱,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燃烧工地模板、方木条,部分村民跟着拆卸模板、方木条扔进火堆中烧毁。刘尧又指挥村民到山坡上撬动石头滚落工地。经河源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蓝口水电站建筑工程损失和建筑材料损失合计23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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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田
来源:天津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
原文:www.jtcjianz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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