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背信弃义 金蝉脱壳 转包单位步步为营 坚守最后一线曙光
2019-04-29
案情介绍
中国某国有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某高速公路项目的中标单位(简称A)与某民营单位(简称B)联营,于2009年12月签订了联合承包经营协议,B单位作为合同实施的主体,负责现场的经营活动,A单位作为名义上的中标单位,收取2.5%的管理费用。在2011年10月前,由于前期清单价格比较高,且有现金流,双方合作还算顺利,但随着工程进展,加上B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项目形成亏损,B单位无力经营该项目,且B单位利用和业主关系,支取了超过工程进度款之外约30%工程款,形成B单位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