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款纠纷鉴定问题中的工程造价信息分析案例
2019-04-27
(1)工程款纠纷原由
1998年10月,被告(××市某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原告(××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了投标,在投标书上报价装修款一栏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后原告中标。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2月初协商定约,并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原告对被告的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1朔总承包,装修工程应于1999年8月底完成。合同第3条规定:"装修款暂定100万元,具体预算由甲方提出后经乙方同意,并经市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0万元预付款,原告便开始购料施工。1999年3月初,原告向被告提出因为某些装修项目调整及材料涨价等原因,工程造价应提高至300万元。被告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便中止了装修工程。同年4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并请市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了审核。原被告双方及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价款协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