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以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着力实施城乡统筹、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产业转型、文明和谐"六大工程",保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①住房保障:完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51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实物建设29.51万套,竣工11.8万套;归集住房公积金450亿元。②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450亿元;整村建设改造农房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③城市建设:城市和县城完成城建投资1025亿元,增长8%,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④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75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⑤建筑业: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600亿元,增长15.4%。⑥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8%,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7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应用面积165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年产量350亿标块,占总量的88%。
一、以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实施城乡统筹工程
(一)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深入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2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市县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力争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使新型城镇化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落实蓝黄"两区"国家战略,构筑"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大中城市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小城市和镇延伸,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城市集群发展。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等方面积极与大中城市对接,为承接产业转移、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科学推进迁村并点,指导帮助新建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搞好城镇化监测分析,组织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检查考核。
(二)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配合做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审查等工作,争取上半年颁布实施,抓好学习宣贯。编制完成《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为优化全省城镇布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依据。实施好《山东省海岸带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规划》、《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推动蓝黄"两区"和鲁南经济带建设。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和审批,力争剩余17个市县全部批复,依法做好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继续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绿地水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控规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更新。坚持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继续增加对村镇规划的投入,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在所有小城镇和村庄深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优秀建筑的保护,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城建投融资改革,转变城建投资结构,重点投向道路交通、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地下管网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公交场站和轨道交通等设施建设,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组织建设一批热源厂,有序实施天然气置换,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普及率。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大力推广管道共同沟建设,重视城市、村镇住宅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为目标,配合搞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精心组织好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新亮点,带动城市承载能力和文化品位提升。
(四)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围绕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人口、产业、资金、技术集聚,壮大城镇规模和实力。完善村庄整治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整治道路泥泞、排水不畅、垃圾乱扔、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确保1万个行政村完成整治。在有条件的村庄大力推广沼气池和秸秆气化,带动改厕、改灶、改圈,从根本上解决"三大堆"问题。继续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对中心镇实行动态考核。
二、以保障性住房、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为重点,实施民生保障工程
(五)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24万套、廉租住房0.49万户、经济适用住房4.8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7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改造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13.28万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8万套。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
(六)继续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认真总结三年农房建设经验,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居住安全、群众自愿"的原则,进一步修编规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引导更多农村适度集中建设住房,推动农房建设常态化。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明确物业管理职责任务,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为符合法律和规划建设的农村住房及时办理核发房产证,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调动农民购房和建房积极性。开展农村危房底数核查,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争取将沂蒙老区所辖18个县市区纳入中央试点补贴范围。制定完善省级危房改造资金、工程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切实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以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为依托,以水泥为切入点,继续开展建材下乡试点,为全国全面推开建材下乡积累经验。
(七)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认真执行国家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鼓励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创新住宅产品,提高中小户型住宅空间使用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预售资金用到相应开发项目建设上。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紧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尽快完成省、市、县联网。
(八)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督促未建、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健全服务措施,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业务流程,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以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为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工程
(九)深入推进建筑节能。配合做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县级城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17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积极推进"节能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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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田
来源:天津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
原文:www.jtcjianz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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