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华大饭店与广东深圳粤源复合材料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2019-04-27
新疆中华大饭店与广东深圳粤源复合材料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法公布(2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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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民终字第4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中华大饭店,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朱松林,该饭店董事。
委托代理人:郑雪才,该饭店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粤源复合材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商服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娜,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林安娜,新疆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