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间起算点
2019-04-27
2006年12月28日,江苏省南通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与南通B服饰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建B公司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内1号、2号厂房,竣工日期为2007年9月18日。2007年12月,虽消防设施大多未能安装,也未交付使用,但1号、2号厂房的主体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B公司领取了1号、2号厂房的房产证。2008年8月30日,A公司、B公司就工程款达成协议,明确了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2009年5月31日,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A公司对1号、2号标准厂房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审理中,双方认可B公司于2008年3月上旬口头承诺如找到合作伙伴或者将2号厂房转让给他人,则优先支付给A公司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