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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何时开始算劳务施工违约金

来源: 时间:2019-09-24

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管理系统专门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量身定做,适用于轨道、公路、隧道、桥梁、铁路、地铁等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以“成本预算,规范管理”为核心设计思想,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企业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规范、计划、计算,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的管理。

法律咨询:建筑工程劳务施工违约金从什么时候算起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中,约定甲完成A B C三项工程的劳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甲只完成了A工程就于2010年6月1日违约撤场。建设方只能把B C两项目程由乙来完成,两项工程完成到了2010年9月31日。现怎么算甲的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止?(具体造成的损失不好估算)


律师回答:


由于2010年6月甲已经违约终止合同,所以甲只需支付终止 的违约金,合同中的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的万分之五已经不对甲产生法律效力。 乙9月31号完成工程按乙和建设方签定的合同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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