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绿岛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与辽宁大洼县建筑开发总公司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上诉
2019-04-27
核心内容:下面,并通过法院对这个案例的判决,为您介绍应该如何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
上诉人沈阳绿岛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大洼县建筑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洼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辽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绿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绍群、王伟,大洼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国才、委托代理人张桂杰、黎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