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川法院的新审判办公大楼的大院已闲置七年,如今已沦为养鸡之所。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切源于龙川法院与施工方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共有100多名农民工受到牵连,被欠工钱280余万元。
闲置新大楼养鸡
结算存在争议均不想打官司苦了农民工
在龙川本地,法院新审判大楼闲置7年用来养鸡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
新审判大楼位于汽车站对面,属于县城最繁华地段。大楼尘埃遍地,显然多日无人打扫。仍坚守楼内的工人介绍:“这栋楼什么都搞好了,包括电梯、网络、监控摄像系统,只要搬进办公桌就可办公。”
而龙川法院正在使用的老办公楼则是另外一番景象。紧邻马路,没有停车场,也没有一间像样的房间,房间不够用,十来平方米一间要容纳数人办公。一位法官介绍:“我们也盼望早点搬进新大楼。”
一个诸方都认可的事实是:由于龙川法院与施工方产生了一场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新大楼闲置。
结算存在争议
施工方认为,龙川法院少算工程款400万余元;龙川法院反映,主要责任在于施工方极为不配合。
争议双方向记者反映:龙川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于2001年1月经立项批准建设,2002年3月经招投标后,由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中标,龙川县二二0施工队负责施工,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4月9日,法院、施工方签下合同,开始动工兴建,并于2004年底基本建好。2008年12月2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008年12月,龙川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迄今已支付工程款1106万元。
吴汉龙认为:项目在2004年底就已完工,但龙川法院故意拖延验收,且少算工程款。龙川法院则反映: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处于停工状态,2007年12月恢复施工(附属工程)。因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拖至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送往合同约定的县造价管理站按现状进行结算。2010年9月,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2010年10月27日,经龙川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总造价为16255428元。
结算前后,吴汉龙一直认为,根据合同、图纸和签证,评审结论明显少、错、漏算工程款总共400万余元,“我们不可能造假”。对此,吴提出“十几个少、错、漏算工程项目”的清单,但没有得到法院、县造价站的认可。龙川法院则认为,就工程造价问题,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为准,如果施工方认为有必要,可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双方僵持不下,大楼一直闲置。
均不想打官司
吴汉龙多次上访,事情几度出现转机。
2009年,广东省委信访局督察组到龙川视察,要求县委、县政府和法院有关领导要解决好此事。
2010年8月,广东省高院郑鄂院长到龙川法院视察,也要求县委、县政府全力协调解决此事。
吴汉龙反映:“从去年开始,龙川法院的领导经常约我去谈,但就是不解决事情。所以,我继续向省里反映情况,省领导很重视,有的还作出批示。但龙川法院的领导说,找上面什么人都没有用,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靠他们。”
龙川法院则认为:“对于工程款结算,我们已经作了很大让步,其实即使是现在认定的造价,我们都认为偏高。但吴汉龙仍然极不配合,我们几次邮寄结算文件给他,他都拒收或说根本没有此人。我们邀请他前来法院或政府协商,他要么说出差去了,要么来了硬说工程造价低,后来甚至一度手机关机。”
今年7月5日,县法院、县建设局、县造价站、县监理公司的领导和吴汉龙最后去了一次现场,核对工程价格。吴汉龙说:“我们列出少、错、漏算工程清单给法院,但法院并未将此转交给造价站。县造价站仍然维持前述结果。”
目前看来,解决难题、杜绝国家资源浪费最好是遵循司法途径。但双方均表示:虽然希望早日解决难题,但碍于当下的司法现状,并不想走这条路。
吴汉龙认为:“如果打官司,就要通过法院,但法院怎么可能判自己人有错呢?”而龙川法院副院长刁伟东说:“我们是法院,即使赢了,别人也会说我们作假,这会影响到龙川法院的形象。”
苦了农民工
满怀期盼的还有农民工。农民工代表反映:目前,工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钱共280余万元。不少农民工说:“按理,工程款纠纷不应影响到农民工工钱支付,但法院和包工头是‘神仙打架,苦了下界’,最终害惨了我们。”在新大楼院内养鸡的工人说:“领不到工钱,我们不得不养鸡养狗,贴补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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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田
来源:天津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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